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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发布日期:2017-02-15 16:03  浏览量:

    民盟盟员,山东省广饶县政协常委,广饶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贾效国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此事项的实施有力加强了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但是,我国各地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存在施工许可所需前置条件不统一、某些前置条件无法定依据甚至出现“搭车收费”、“搭车审批”等现象。据调研,产生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法定依据不统一。《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规定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但是还有其他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作出不具备相应条件不得施工的要求(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不一,没有统一标准。
    二是行政监管不到位。虽然国家不断简政放权,但仍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导致有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无法可依却仍旧执行。
    为此,建议: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由省级法制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确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并将其他审批事项调整为并行审批。
    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标准,不允许各地自行增设前置条件或搭车收费。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需办理的其他审批手续的条件也应进行梳理规范,让审批更透明、流程更规范清晰,提升效率。
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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