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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2-23 16:25  浏览量:

  致公党山东省淄博市委参政议政专委会主任,淄博市委农工办调研科科长王玉杰反映:2015年,国家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的部分县市开展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即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集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随着各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陆续呈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民将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意愿不强。“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中强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引导农民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农民先种地后拿补贴,农民仍将补贴资金看作是小麦种植的价格补贴,很难将资金用在地力保护方面,起不到引导保护耕地作用。

  二是补贴资金标准偏低,实际效益不够明显。以山东省改革试点为例,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是125元/亩,种粮大户是60元/亩。受种植面积等各种因素影响,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手中有的不足百元,少的甚至只有几元、十几元。资金量小,补贴效果更小,既不能给农户带来实质性的帮助,也不能激发农户改善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缺乏统一的流程标准。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结束后,有明确的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而对确定补贴标准后,资金发放前的公示时间及流程缺乏统一标准。目前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的申报主要靠自己申报完成,各地在实际统计汇总中难免会存在差异,造成标准不一。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就完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补贴资金统筹保障机制。一是在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块使用的基础上,省以上财政建立补贴资金统筹保障制度,对地方出现耕地地力保护、种粮大户等较大资金缺口又无力独自承担的县市,由上级财政给予保障。二是省以上财政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更好地解决农业三项补贴工作分散、跨度较长、部门较多,特别是种植面积核实、统计、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工作量大,工作成本高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建议加大省以上资金支持力度,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和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补助标准提高均到150元左右。同时,在政策制定上,不仅仅要防止“垒大户”问题,还要避免“拆小户”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补贴发放方式。针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现金补助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中,难以控制农户将资金自觉用于地力保护的问题。建议考虑采用与耕地地力保护、粮食种植工作更加具体、直接的补贴形式,如:实施有机肥、鼓励耕地轮作休耕、加大秸秆还田等更加有效的补助形式。

  四、制定统一 管理办法。一是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确定小麦种植亩数和补贴资金发放的公示流程和公示时间。二是完善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在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前期统计汇总中,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申报,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初审、公示,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市级以上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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