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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2022-01-18 09:15  浏览量:

  据东营区社情民意信息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姜侣林反映,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人数稳定增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上升,但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深层次问题仍很实出。

  一、存在问题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实质性进展不如预期。户籍制度改革总体呈现这样一种格局:在农民工总量有限、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城市户籍改革力度比较大;而在农民工大量流入、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户籍改革力度较弱。已放开落户的城市仍存在“玻璃门”等障碍,如一些城市要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2年”,这个要求看似不高,但考虑到我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不到20%,连续两年参加的比例则更低,这一要求等于是直按将80%以上的农民工排除在外。一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但《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未及时修改。城乡居民的低保、优抚、退伍安置等政策待遇仍然存在差别。

  二是居住证的覆盖率和含金量还不高。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进展不平衡,超大、特大城市发放量较高,西部一些人口流出地发放量小。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城市,发放的绝对量大,但实际覆盖率并不高。一些地方居住证实施细则没有完全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办事便利,如北京未明确居住证享有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充分性,入学原有的“五证俱全”要求并未明确取消。一些城市从居住证到落户的街接机制存在局限性,虽然实施了积分入户制度,但重点瞄准高学历和高技能人才,广大农民工通过积分落户很难。

  三是农民工在城镇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随着农民工代际结构的变化,三个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农民工子女(农三代)的教育问题。随着“两为主”政策的实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但由于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和跨省参加高中教育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北京等超大城市。二是新生代农民工(农二代)的住房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很多是举家外出,对居住的需求大大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但在大部分地区,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实际上不对外来农民工开放,目前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公租房的农民工不足3%。农民工在城市基本上陷入“商品房买不起,保障房住不上”的状态。三是第一代农民工的社保转移控续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转移接续的政策,但各省份和地区转移接续平台千差万别,再加上农民工自身大都缺乏相关知识,养老保险实际转移接续还很难。

  四是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目前,省会城市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在15万元人左右,地级市在6万—10万元,县级市和小城镇在3万—6万元(均为2014年价格)。层级越低的城市,市民化成本越低。但由于层级越低的城市,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也越低,其实际支付压力反而越大。中央已出台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但具体操作细则和量化奖励支持办法还未明确,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按照西部地区的补贴标准很难满足东部地区的支出需要,珠三角等地区可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导致人钱挂钩、人地挂钩政策的激励作用有限。而且省级配套政策多未出台,中央对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还来有效发挥作用,这导致越到基层地方政府积极性越低。

  五是农民工长期居住意愿较高,但迁户意愿较低。从典型调研和抽样调查数据来看,不同群体农民工在流入地长期居住意愿较高,但迁户意愿较低,特别是在中小城市的落户意愿更低。究其原因,现在农村各种保障也很健全,农民也不愿失去农村的土地(自己种有补贴,出租有租金)、宅基地和村里的福利(有的村每年按人口发放现金或粮油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也与农业户口利益挂勾。城镇户口最大优势是教育资源,但居住证可以享有这项资源,致使许多在城镇生活的农村人口不意愿到城镇落户。

  二、新时代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建议

  新时代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把就近转移就业和省内市民化作为主渠道,使目前存量农民工的绝大多数(80%以上)、未来新增农民工的大多数(60%以上)在省内就近就地市民化。

  一是以提升就业技能为重点,多渠道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继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在供给侧,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落实好农村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大力推行“培训券”制度,积板实施“订单式”培训,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要,强化面向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专业性人才的技能培训,使各层次农民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在需求侧,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保就业作为经济合理运行区间的下限。把城市生活服务业、乡村二三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

  二是以创业载体建设为重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地市民化,加快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以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等服务平台为载体,助推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这些园区内建立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创业培训、风险评估、注册登记、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等创业全程服务,帮扶创业者起航。鼓励各地在严守红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盘活乡村闲置厂房、公共建筑、农村闲置宅基地用于返乡创业。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业培训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返乡创业的培训支持力度。以返乡创业带动小城镇和县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工就近就地市民化。

  三是以农民工群体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从居住证到落户的制度通道。进一步降低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门槛。实行积分落户的城市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进一步明确以居住证作为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落实居住证包含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等重要权利,保障居住证的含金量。明确要求各类城市都必须为持有居住证一定时间的农民工提供合法落户途径。

  四是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政策,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依托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探索通过“招生指标划转到流入地,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不影响流入地户籍考生录取率”的高考政策,解决北京等特大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以发展多层次住房租赁市场为重点,解决农民工家庭城镇住房问题。应明确要求各地有步骤地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切实将农民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在城市郊区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中低端租赁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建设用地盖职工宿舍,健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整合相关信息平台和经办机构,使农民工能够自由携带、转换养老保险,并实现权益累计。

  五是健全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在人钱挂钩方面,要健全中央和省两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在人地挂钩方面,对已经在城镇长期居住但未落户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应按照一定的系数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加强农村“三权”保护和退出机制,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落户,或将权益转化为进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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