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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信息来源:人民政协网   发布日期:2013-12-11 15:55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中共朝阳区委近期出台了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规范了政治协商操作规程,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中共十八大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了规划和部署。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安排,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我们认为,人民政协发挥好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关键是要研究和思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相关制度与机制建设问题。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着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经过60多年的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由所有党派参加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就要发挥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在内的有机整体。人民政协是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样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实现形式。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协商主体是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的重要政治力量,这为扩大协商民主的覆盖面创造了条件。人民政协是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能够在增强社会共识和力量凝聚中发挥重要作用。

  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在基层政协的实践探索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首要的是要加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近年来,朝阳区通过不断地学习研究和实践探索,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呈现出了区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努力、各方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形成了全局性议题由全体会议协商、重大议题由常委会议专题协商、重点议题由主席会议协商、专项议题由专委会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的多层次协商格局。在此基础上,还探索形成了其他形式协商,如提案办理协商,区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主席会议建议案和视察考察报告的督办协商,区委重要文件(草案)以书面形式征求区政协的意见的书面协商,区政协以议政会、党派联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的形式集中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委等多种形式的协商。在此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中共朝阳区委近期还出台了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主体与客体的确定、协商的形式与内容、协商结果的报送与使用、协商成果的办理与反馈等程序,规范了政治协商操作规程,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思考与建议

  从近年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来看,政协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特别是程序性的制度建设。谁来牵头协商、谁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协商成果如何体现等,有待于通过制度加以明确和规范。结合工作实践体会我们建议:

  一是党委要更加自觉。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现渠道,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需要党委统筹,政协、党派团体协同一致开展协商活动,需要明确哪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哪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哪些重要人事方案必须经政协协商,需要各级党委更加自觉地增强主体意识、协商意识,主动协调安排并积极参加政协的协商民主活动。当前,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首要的是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重点考虑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日常办文办事程序,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对接。

  二是政协要更加主动。随着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政协需要以全新的面貌、全新的思路、全新的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这就需要政协更加主动地开展协商。具体说,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选题,主动跟踪,主动宣传;要变随意为规范,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建议的处理及反馈都有明确标准;要变“单兵作战”为协同联合,通过党政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协商渠道,开展多种协商,进一步丰富协商形式、扩大包容性;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反映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三是运作要更加规范。要把协商民主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内容、程序、要求等,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炼,明确协商程序,对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过程的组织实施、协商结果情况反馈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将协商民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四是组织保障要更加到位。首先,要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真正建立起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督办落实机制。二是要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应在深入总结各地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有益实践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意见,对委员的产生、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改进委员产生办法,优化政协委员构成。政协换届酝酿、推举委员人选和届中人事调整时,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产生全过程。对委员的“进出”工作应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以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努力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整体水平。三是要重视界别作用发挥,增强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包容性。人民政协界别设置应充分体现广泛团结、包容各界的特点,不断适应统一战线发展和人民政协的工作需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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