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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000余家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尚无专门执法队伍监管

 民进山东省委开出健康发展“三味药”
时间:2018-01-24   来源:联合日报  浏览量:
 

  我省是教育大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也发展迅速,统计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共有4872所,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1649所,直接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中,名称中含有“教育咨询”的公司6771家,含有“教育培训”的公司165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一方面大有市场,快速发展;一方面又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为此,在今年省“两会”上民进山东省委开出“三味药”:政策引导、监管协作、行业自律。

  民进山东省委认为,我省为支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出台了众多优惠政策,但部分民办教育盈利目的明显,在师资力量、教学效果、社会效益等方面却不尽人意,认同感缺乏;由于办学内容、办学范围的特殊性,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往往存在多头审批、交叉管理等现象,各行政部门彼此间缺乏沟通和协调,缺少共识与合力。而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尚无专门执法队伍,特别是对无证办学的非法培训机构治理效果不明显,给部分培训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也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甚至还影响了培训机构的整体社会声誉。

  针对这些问题,民进山东省委“对症”开出了改进的药方:

  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培育和引导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对于区域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培训项目与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区域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引导其依法规范运营,增强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感,提高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

  强化监管协作,建立健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协作机制。打破多个主管部门内部机构职能条块分割严重的现象,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共识与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准入要求,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课程标准等等,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校长要达到一定水平才有入职资格,教师资质须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收费要到当地物价局备案并按照评定等级制定收费标准。禁止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办培训机构或在培训机构兼职,督促培训机构在加强德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办特色上下功夫,使其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以提高社会公信度。

  强化行业自律,积极推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行业自律机制。设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或社会组织,如校外教育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在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合理收费、科学管理等方面都做出相应的规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评估、监督功能,助推机构间联谊和交流,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发展,杜绝弄虚作假,恶意竞争,保障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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