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9月23日安徽频道)
近日,淮北矿业有5名党务、生产、技术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不在状态、履职不尽责而被召回。
近年来,淮北矿业党委持续重视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出台并完善了考核评价、作风建设、问责淘汰等多项制度规定,从选拔、聘用、绩效考核、退出等方面,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管理,推进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效率。9月中旬,党委出台《中层管理人员召回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也是深化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召回制度坚持遵循四个原则: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依法、依规、依纪办理。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10种情形之一,就要被集团公司党委召回:对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等置若罔闻、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能严格贯彻执行的;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言论,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发挥的;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安排,与组织讨价还价的;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工作不尽职尽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贪图安逸、得过且过,不谋事、不干事,不主动作为的;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逆程序操作,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聘期综合考核或年度履职考核反映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一年内被廉政问责2次及以上的;其他需要召回的。
职务一旦被撤,人员的相关待遇也会被取消,只发放待岗工资,标准为固定工资的80%加上本人年功工资和交通费支付,不执行各类奖金。对于实行年薪的中层管理人员来说,由一年几十万年薪到每月不足1000元的工资,待遇方面的强烈反差将真正触及他们的痛点:不仅丢了位子,还丢了票子、面子。
淮北矿业推出的中层管理人员召回制度还明确了组织程序和六种管理方法。其中,提出建议、研究决定、召回谈话、办理手续四个组织程序,一环扣一环,环环紧扣。对被召回的中层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6种管理方法:一是进行2-5天警示教育,个人进行深刻反思并提交反思材料。二是进行为期1-3个月的待岗反省,每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1-6个月的专项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四是对召回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同级岗位调整、留级降职、降级降职、撤职安排,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标准执行。五是对于不服从召回管理或受到两次召回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六是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中层管理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淮北矿业党委工作部负责人介绍,对被召回的中层管理人员,不搞“一刀切”,不搞“一棍子打死”,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通过召回制度,我们将在“问题干部”身上点亮一盏红灯,立起一道规矩,让干部有被猛击一掌的警醒,知耻后勇。通过警示教育、组织谈话、教育培训、跟踪考察等管理方式,在干部“回炉加钢”、“维修过关”后,党委将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履职尽责,积极作为。
中层管理人员岗位重要,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当今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更需要担好责,履好职,主动积极作为,才能不被制度问责,才能适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常态。(王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