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明确干部召回十种情形
《安徽工人日报》(2015年09月24日 01版)
本报讯 近日,淮北矿业有5名党务、生产、技术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不在状态、履职不尽责而被召回。
近年来,淮北矿业党委一直重视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出台并完善了考核评价、作风建设、问责淘汰等多项制度规定,从选拔、聘用、绩效考核、退出等方面,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管理,推进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9月中旬出台《中层管理人员召回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也是深化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召回制度坚持遵循四个原则: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依法、依规、依纪办理。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下列10种情形之一,就要被集团公司党委召回:对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等置若罔闻、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能严格贯彻执行的;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言论,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发挥的;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安排,与组织讨价还价的;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工作不尽职尽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贪图安逸、得过且过,不谋事、不干事,不主动作为的;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逆程序操作,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聘期综合考核或年度履职考核反映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一年内被廉政问责2次及以上的;其他需要召回的。
职务撤了,相关待遇也被取消。召回期间待遇执行很严厉:执行待岗工资,标准为固定工资的80%加上本人年功工资和交通费支付,不执行各类奖金。对于实行年薪的中层管理人员来说,由一年几十万年薪到每月不足1000元,待遇的强烈反差,真正触到了他们的痛点,丢了位子、丢了票子、丢了面子。
淮北矿业党委工作部负责人介绍说,对被召回的中层管理人员,不搞“一刀切”,不搞“一棍子打死”,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通过召回制度,就是在“问题干部”身上点亮一盏红灯,立起一道规矩,让干部有被猛击一掌的警醒,知耻后勇。通过警示教育、组织谈话、教育培训、跟踪考察等管理方式,“回炉加钢”“维修过关”后,教育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履职尽责,积极作为。 (王敬华)